為進(jin)一步加強“三農”人才隊伍建設,按照(zhao)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樂山市農業(yè)農村局所屬事業(yè)單位擬面向川渝兩地(di)范圍(wei)內公開選調4名工作人員?,F將(jiang)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公開選調單位、崗(gang)位(wei)及名額
具體公開選調單位、崗位及名額詳見《樂山市農業(yè)農(nong)村局公(gong)開選調事業(yè)單位(wei)工作人員崗位(wei)和條件一覽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公開選調范圍
川渝兩地各級黨政(zheng)群機關公(gong)務員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;川渝(yu)兩地各級全額撥款事業(yè)單位在編在崗人員;中央在(zai)川渝兩地單位(包括垂(chui)直管理單位、派出單(dan)位等)在編在崗全額撥款機關事業(yè)單位人員(yuan)。
三、公開選調條(tiao)件
(一)選調人員應同時具備(bei)的資(zi)格條(tiao)件:
1.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(hu)中華人(ren)民共(gong)和國憲(xian)法(fa),擁護中國共(gong)產黨,遵紀守法,品(pin)行端(duan)正,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愛崗敬業(yè)(ye),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強;
2.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(wu)員、參公人員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經歷。其中,2014年8月11日川委辦〔2014〕30號文件下發(fā)后,新發(fā)布公告聘用的鄉(xiāng)鎮(zhèn)事業(yè)人員,在鄉(xiāng)鎮(zhèn)服務年限為5年(含試用(yong)期(qi));其他若有服務年限規(guī)定或合同約定的(de),從其規(guī)(gui)定和(he)約(yue)定;工作經歷年(nian)限、最低(di)服務年限(xian)、任職經歷年限等(deng)的計算(suan)時間均截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(2024年7月8日);
3.年齡、學歷(li)等具體崗位(wei)條件詳(xiang)見附件一;
4.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;
5.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(zhi)經歷;
6.具有正常履(lv)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(he)心理素質;
7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和公開選調單位規(guī)定的其他資格條(tiao)件。
(二)有下(xia)列情況(kuang)之一者,不能參(can)加選調:
1.涉(she)嫌違紀違法正(zheng)在(zai)接受有(you)關(guan)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;
2.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(ying)響期限的;
3.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未(wei)滿規(guī)定(ding)的最低服務年限或對流(liu)動有(you)其他限制性(xing)規(guī)(gui)定的;
4.試(shi)用期未滿的;
5.被依(yi)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;
6.法律(lv)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在(zai)任何環(huán)(huan)節(jié)發(fā)現報名者不符合報(bao)名(ming)條件,弄虛作假,違反回避(bi)制度等(deng),報名或選調資格一(yi)律無效,且責任(ren)自負(fu)。
四、公開選調程序(xu)
(一)報名
1.報名(ming)方式:本次(ci)公開(kai)選調采用電子郵箱報名,郵件標題(ti)統(tǒng)一命名為“姓名+手機號(hao)碼+報考(kao)工作單位全稱(cheng)”。
2.報名資料:
(1)《樂山市農業(yè)農村(cun)局公開選調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(deng)記(ji)表》1份(附件2);
(2)本(ben)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;
(3)本人(ren)有(you)效身份證和(he)復印件1份;
(4)本人有效畢業(yè)(ye)證、學位證、相關(guan)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(jian)1份;
(5)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(tong)意報考證明(ming),其中縣級及以(yi)下的事業(yè)人員需提供主管(guan)部門和同級組(zu)織或人社部(bu)門(men)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;
(6)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。
報考者于報名時間內將填好的(de)《樂(le)山市農業(yè)農村局公開選調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(yuan)報名登(deng)記表》電子(zi)文(wen)檔及上述要求的其他相(xiang)關資料掃描件通(tong)過電子郵件發(fā)送至選調單(dan)位主管部門指定的電子郵箱。
3.報名時間、聯系方式:
報名時間:2024年7月8日上午9:00至7月12日下午5:00,以郵箱服務器收到郵件時間為準。主管部門于2024年7月12日下午6:00前以郵件形式告知報考者(zhe)資格初審結(jie)果。
電子郵箱和聯系方式:詳(xiang)見(jian)附件(jian)3。
(二)現場資格審查
1.樂山市農業(yè)農村(cun)局對照選調公告和崗位條件,對(dui)報考人員填(tian)報的(de)信息進行嚴格審查。報(bao)考者提供的個人(ren)信(xin)息材料必須真實可(ke)靠,準確無(wu)誤。資格審查(cha)貫穿公開(kai)選調全過程。對在各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現不符合選調資格(ge)條(tiao)件的,取消其選調(diao)資格,所產生的(de)后果(guo)由報考者本人承擔;報名時符合資(zi)格條件,報名后(hou)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發(fā)生變化等原因,導致報名人員新產生不(bu)符合(he)報考資格條件情(qing)形的,終止(zhi)其選調程序,不再作為選(xuan)調人選。
2.選調計劃與現場資格審查(cha)合格的管(guan)理(li)崗位人員比例不低于1:3,專業(yè)技術(shu)崗位比例不低于1:2方(fang)可開考,未達(da)到開考比例的,相(xiang)應崗位調減或取消。
3.資格(ge)審查時間:2024年7月16日9:00—17:00
4.資格審查地(di)點:樂山市農業(yè)農村(cun)局(ju)1114室(shi)(樂山市市中區(qū)柏楊東路(lu)222號)
資格(ge)審查時(shi),請考生根據報名(ming)材料要求,準備好相關證書、資料的(de)原件和復印件,按照要求到指定地點資格審(shen)查。資格審查通(tong)過的,現場發(fā)放筆試(shi)通知書。
(三)考試
采取筆(bi)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(xing)。
1.考試方式和內容
選調采取先筆試后(hou)面試(shi)的方式進行。其中,筆試主要(yao)測試應試者專業(yè)知(zhi)識、理論水平(ping)、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、文字表達(da)等綜(zong)合素質能力。筆(bi)試(shi)以閉(bi)卷方式進(jin)行,卷(juan)面滿分為100分,筆試成績占考試總(zong)成(cheng)績的50%。若考試當天因考生缺考未(wei)達到開(kai)考比例(li)的,考試繼續(xù)進行。筆試結束后,按照筆試成(cheng)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(xu)確定進入(ru)面試人選。進(jin)入面試人(ren)數與選調計劃名額之比為管理崗位3:1、專技崗位2:1。擬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為(wei)2人以(yi)上筆試成績并列的,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程序。
面試采用結構化的方式進行,主要(yao)測試考生履行職位(wei)職責所要求的能力素質,包括(kuo)應聘人員邏輯思維、語(yu)言表達、溝(gou)通協調、綜合分析等。面試成績滿分(fen)100分,面試(shi)成績占(zhan)考試總成(cheng)績的50%??忌救嗣嬖嚦煽儺攬鲂?,并由考(kao)生本人簽(qian)字確(que)認。考試總成績=筆試成績×50%+面試成績(ji)×50%,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。總(zong)成績(ji)相同時按筆試(shi)成績確定名次,筆試、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加試面試???kao)生筆試、面試成績及排名在樂山人(ren)事考試網公(gong)布。
2.考試時間、地點
(1)筆試
1.時間:2024年7月19日
2.地點:另行通(tong)知,報名人員需保持通訊暢通,因無法與報名人員取得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負責。
(2)面試
1.時間:2024年(nian)7月20日
2.地(di)點:另行通知,報名人員需保持通訊暢通,因無法與報名(ming)人員取得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負責。
(四)考察
根據選調名(ming)額和考試總(zong)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(dui)象。
1.對考察對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情況及其政治業(yè)務素質與公(gong)開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,重點考察工作實績(ji)、專業(yè)技術能力和群眾公認(ren)度。
2.在考察中發(fā)現不符合選調崗位(wei)所(suo)需資(zi)格(ge)條件的,確定為不合格,取消公開選調資格(ge)。
報考(kao)者逾期不(bu)參(can)加考察,或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提供相關(guan)考察材料的,視為自(zi)動放棄。在(zai)考察中發(fā)現不符合選調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,確定為不合格,取消公開(kai)選調資格;考(kao)察合格者進入體檢程序。
(五)體檢
在二級甲等及以(yi)上綜合性醫(yī)院統(tǒng)一組織體檢(jian),體(ti)檢參照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(kao)試錄用(yong)體檢工(gong)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2〕65號)、《關于修訂〈公務員(yuan)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〉及〈公務員(yuan)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〉有關(guan)內容的(de)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6〕140號)等規(guī)定組織實(shi)施。公告(gao)發(fā)布后至本次選(xuan)調(diao)體檢實施時,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(guī)定(ding),按照新(xin)規(guī)定執(zhí)(zhi)行。
體檢所產生的費用(yong)由進入體檢環(huán)節(jié)人(ren)員自行(xing)承擔。未按規(guī)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完成規(guī)(gui)定項目體(ti)檢的報考者,視為自動(dong)放棄(qi)。
考生(sheng)對非當日、非當場復檢(jian)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,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(yao)求。復檢只進行一次,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,復檢到除原體檢醫(yī)院(yuan)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(xing)醫(yī)院進行。申請復檢人員的(de)體檢結果以(yi)復檢結果為準。
(六)公示和調動
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調動人員,在(zai)樂山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滿無(wu)異(yi)議的(de),按有關規(guī)定(ding)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(xù)(xu);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(shi)據、不符合報考條件的,取消被公示人擬選調人員資格,不予進入(ru)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;對反映有嚴重問(wen)題,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,延緩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,但一經(jing)核(he)實不符(fu)合報考條件的,取消其擬選調或(huo)選調人(ren)員資格。
五、其他
(一(yi))報(bao)考(kao)者必須真實、準確填寫信息。在選調中發(fā)現不符合報考條件、弄虛作假的,取消選調資格(ge)。
(二)在考察、體檢、公(gong)示(shi)環(huán)節(jié),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單(dan)位或所在地(di)主管部門等原因出現崗位缺額的,可按成(cheng)績(ji)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(e)遞補,每(mei)環(huán)節(jié)最多遞補一次,其(qi)中(zhong)女性報(bao)考者因懷孕申請延遲體檢的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進行,若因(yin)此出(chu)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(di)補體檢(jian)。
(三)本次公開選調的相關環(huán)節(jié)將采取電話通知的(de)方式(shi)告知(zhi)。報名時,請按要求(qiu)填寫本人固定電話或手機(ji)號碼(ma),并(bing)保持通訊工具暢(chang)通。如因(yin)通訊不暢或(huo)其他原因導致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選調有關環(huán)(huan)節(jié)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
本次公告未盡(jin)事(shi)項由樂山市農業(yè)(ye)農村局負責解釋。
咨詢電話(hua):0833-2413709
監(jiān)督電話:0833-2417336
附件:
1.樂山市農業(yè)(ye)農村局公(gong)開選調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
2.樂山市農業(yè)農村局公開選調事(shi)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
3.樂山市農業(yè)農村局公開(kai)選(xuan)調(diao)事業(yè)單位信息表
樂山市(shi)農業(yè)農村(cun)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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